114年清明期間加強墓地防火宣導一、依據:(一) 內政部消防署「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機關114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指導計畫」。(二)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「114年清明節掃墓期間各項便民服務措施實施計畫」。二、目的: 為防範民眾於清明期間上山掃墓,因焚燒香燭、紙錢及雜草等行為不慎引發火災,特於此期間加強防火宣導警戒工作,以提高民眾防火警覺及救災人員之應變能力,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。三、實施期間: 自114年3月15日起至4月6日止(參考本市民俗習慣及殯葬處「清明期間便民服務措施實施計畫」重點日期)。四、實施地區:本市合法公立公墓地區(如附件1)。五、宣導主軸: 本年度賡續以「祭祖掃墓不用火」做為防災宣導主軸,宣導民眾「除草不用火」、「不焚燒紙錢」、「不燃放鞭炮」、「不亂丟菸蒂」及「垃圾要帶走」等做為防災宣導之主軸,有效減少林野火災之發生,並宣導民眾下載防災相關App,提升災害預警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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