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:春節將屆,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,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,詳如說明。說明:一、請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,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也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。二、有關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,依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』第13條第1項規定:『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 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班爆竹煙火實應行陪同。』;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等一班爆竹煙火。三、「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」已規範高速公路、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、古蹟、醫院、護理之家、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,不得施放爆竹煙火,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,爆竹燃放音效可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https://reurl.cc/M6MK14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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