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教育學生獎

資格條件
身心障礙生自行申請:
1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,品行優良
2.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知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、展演、評選或競賽,表現優異,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
身心障礙生由學校推薦申請:
1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,品行優良
2.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知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、展演、評選或競賽,表現優異,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

高中職補助6000元
詳情請上網查照。

http://www.edunet.taipei.gov.tw/ct.asp?xItem=44407002&ctNode=33582&mp=104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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