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五)學校特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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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教師積極支援協助輔導個案,本校特殊學生90%以上均由教師認輔。 使個案在學業上、人際關係及生活適應上所遭遇之困難減至最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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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)與家長互動關係佳,隨時掌握個案狀況,以提供必要之協助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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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落實個別化教育計劃精神,注意學生個別差異,彈性調整相關輔導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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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建立學校無障礙環境,包括物理環境及心理環境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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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各處室溝通協調無礙,保持密切聯繫,隨時掌握個案需求並提供適當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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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學校師生及家長的接納與了解,幫助提供良好之融合教育環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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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善用校外資源,包括聽障生巡迴輔導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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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8)針對情緒障礙、自閉症、精神疾病學生辦理個案研討會,邀請精神科醫師來校與學生、家長、導師、科任老師、認輔教師進行討論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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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配合特教法遴選特教學生家長一人擔任家長委員,以保障特教生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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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)安排班上正副輔導股長擔任輔導室小義工,協助班上之身心障礙學生,如特殊學生有需要,則協助抄寫筆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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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1)於早會報傳遞特教知能研習資訊,鼓勵導師參加,並請導師轉告有需求的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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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2)電梯係為行動不便者所設置,電梯內使用操作盤上有點字觸摸,透過點字介面的輔助,視障者也可獨自操作電梯,另有語音系統配合點字內容,電梯側 牆上設有扶手及輔助操作盤,以供行動不便者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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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3)學校設有坡度適中之斜坡道,讓行動不便者移動方便,及導盲磚設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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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4)學校於校門口至電梯口設有導盲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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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15)無障礙廁所提供行動不便學生解決生理需求。設有扶手,避免學生受傷。拉門式設計、求助鈴,使用更方便。 | |
※附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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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特教學生輔導辦法 |
2.97身心障礙學生大專院校甄試之簡章 |
3.特教學生輔具問卷 |
4.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考試需求申請表 |